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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高处安装培训

    发布时间:2024-06-26

    乌鲁木齐高处安装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

      **章总则

      **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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