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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特种作业证无证特种作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 2025-03-10

乌鲁木齐特种作业证无证特种作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

  (三)未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职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的事项 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特种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上岗的。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适用**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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