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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特种作业证之不持证上岗的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 2024-05-16

乌鲁木齐特种作业证之不持证上岗的法律后果

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以下罚款。  5万元;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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