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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特种作业取证应当履行哪些安全义务?

更新时间: 2024-05-20

新疆特种作业取证应当履行哪些安全义务?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放置或者附着在专用设备的显著位置。

2.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翻新、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寿命的特种设备,用户应当及时报废。

三是用户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与设备安全相关的内容。用户应当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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